公告日期:2026-04-2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将本人任职期间(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颖斐,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理(会
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武汉大学副教授。2006 年 7 月
至 2011 年 12 月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副教授;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赴澳
大利亚麦考瑞大学任访问学者;2013 年 1 月至今担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兼任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天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肯新材料(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参
加公司董事会 6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6 次;应参加公司股东会 1 次,实际参加股
东会 1 次、列席股东会 1 次。按照《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无异议。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东会的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刘颖斐 6 6 6 0 0 否 1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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