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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1:10:44 股吧网页版
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洪川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洪川,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律师及美国纽约州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Clifford Chance )伦敦、中国香港办公室访问律师,美国世达法律事务所(Skadden, Arps)律师,北京怡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执委合伙人;现兼任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
持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湖
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召开董事会前,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充分准备,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无异议。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董事会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 会的次数

刘洪川 8 8 7 0 0 否 3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参加提名委员会 2 次。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本人变更为董事长孙光幸先生。)

本人忠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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