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6-036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金额:人民币 16,874,352 元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金额及其他请求仅为原告单方主张,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公司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公司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审理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
司涉及诉讼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涉诉案件传票(案号:(2026)京 0107 民初 9362 号),确定开庭时间
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
鉴于公司此前披露涉讼公告时,法院尚未公开案件当事人与开庭公告信息。若公司披露涉案当事人信息,可能违反商业保密约定、产生相应违约风险,影响后续业务合作,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此,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相关管理规定,对本次涉案当事人信息履行了内部豁免披露程序并以代称予以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法院已对外公开本案当事人及开庭公告信息,上述豁免披露事由已经消除,现补充披露本案当事人具体信息:
原告:武汉攀升鼎承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汇志凌云数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仅为其单方诉讼主张,不代表法院的最终认定。目前涉案项目尚未确认相关收入,因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生效判决为准。
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本次诉讼为偶发合同纠纷,不影响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秩序与持续发展能力。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案件,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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