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80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1.1181 万股,发行价格为 68.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118,259.09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6,927,075.3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3,191,183.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155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子公司“北京麒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麒安”)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子公司北京麒安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北京麒安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北京麒安 长沙银行股份有 810000546044666666 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
限公司 设项目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北京麒安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北京麒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0000546044666666。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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