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桂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桂良,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本科学历,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1983 年 7 月至 1987
年 6 月,任湖南财经学院团委副书记,1987 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湖南财经
学院(2000 年 4 月并入湖南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07 年 6 月至 2023 年 3 月,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未担任行政职务)。其中,1995 年 5 月至 1998 年
12 月兼职任湖南英特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9 月兼职任湖
南湘财实业发展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中联重科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财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全程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无无故缺席、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形,亦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全部议案及配套材料,深入研究议案核心内容;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交流,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始终独立、客观履行表决权。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报告期内 亲自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参加 参加会议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会情况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刘桂良 11 11 4 0 0 0 4
(二)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全程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9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专长,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常态化、高效化沟通协作。报告期内,牵头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重大事项,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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