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强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叶强胜,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湘潭大学,本科学历。2010 年 1 月至今,历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职
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2019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兼任湖南省律协直属会
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及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历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报告期内 亲自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参加 参加会议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会情况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叶强胜 11 11 7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围绕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审慎履职,结合监管政策要求对相关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2 次,主要对子公司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2026 年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及市场化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各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结合专业判断提出独立、审慎的意见与建议,助力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与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本人出席参加了公司年度审计沟通会,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相关人员就各项关键审计问题进行沟通、讨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相关情况的说明。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借助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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