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二)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除领取固定津贴外,不再领取其他薪酬。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等合理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为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其履行职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按照公司费用报销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内部董事:在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为内部董事。内部董事按其所任岗位对应的薪酬体系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所任管理岗位职责,按照公司对应的薪酬体系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专项奖励及其他福利补贴等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权责范围、风险承担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核定,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按月足额发放。
(二)绩效薪酬: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个人岗位职责履行表现及工作任务完成质量综合核定,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深度绑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中长期激励:涵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工具,旨在实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长期利益绑定;相关激励的授予、解锁条件,与公司中长期业绩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四)专项奖励: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针对重大战略落地、关键项目攻坚、技术创新突破等特殊贡献设立专项奖励;专项奖励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予以发放。
(五)其他福利补贴:公司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统一为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余各类福利及补贴,按照公司现行统一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基本薪酬按月以现金形式足额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绩效薪酬发放必须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结合个人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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