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薛文革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任鸡西市热力有限公司技术员;1995年3月至2004年7月任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任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9年6月至2018年1月任上海君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任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5月至2022年1月任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年2月至2024年7月任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年8月至今任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人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议
11 11 0 0 否 6
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熟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尽职尽责。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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