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了《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积极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受收益的权利。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但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以现金方式进行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情况。
2.现金分红实施的基本原则为: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3,000 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若公司最近连续 2 个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时,公司在本年度进行的现金股利分配累计不得超过当年期初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
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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