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所有持有人均需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缴款情况为准。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大股东提供有偿借款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02.4666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902.4666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票,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426,90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38%。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426,900 股。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27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湖南松井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59.27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59.05元/股(含)。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42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比例为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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