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2024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数,每 10 股转增 4 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 44,694,594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 156,431,080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
司总股本由 111,736,486 股变更为 156,431,080 股,注册资本由 111,736,486.00 元
变更为 156,431,080.00 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监事会的部分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中关于监事会及监事的相关内容亦将做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
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表述统一修改为“高级管理人员”,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等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主要修订内容请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相关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配套落实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并制定部分新的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1 《松井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松井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松井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4 《松井股份对外担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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