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监督、审核、指导的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沈辉、颜爱民及董事 FU
RAOSHENG 组成。鉴于原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六年,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马巾英、卢小燕、陈卓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相应调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马巾英(主任委员)、卢小燕、FU RAOSHENG 组成。
2025 年 10 月,非独立董事 FU RAOSHENG 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董事及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并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罗杰尧
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目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马巾英(主任委员)、卢小燕、罗杰尧。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5 项,并就相关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明确的审议意见。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无缺席情况,展现了良好的履职尽责精神。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出席委员 主要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 沈辉、颜爱民、FU 审议 2024 年度报告、财务
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 4 月 15 日 RAOSHENG 决算、审计报告、内控评价、
四次会议 募集资金管理等11项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马巾英、卢小燕、 审议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 8 月 25 日 FU RAOSHENG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次会议 专项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 马巾英、卢小燕、 审议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 10 月 17 日 FU RAOSHENG 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次会议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审慎审核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其公允、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及审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2024 年度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整体有效。
(三)监督及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半年度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相关报告,同时就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安排(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以保障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合规使用。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对年审会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审计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工作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基于此,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及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有效监督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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