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2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6-05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公司因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与原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金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项目所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23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943,955,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87,313,137.54 元 , 公 司 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 实 收 募 集 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1,856,641,862.46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
及 其 他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合 计 16,716,871.84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839,924,990.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17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已结项,其中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已签订合同但未到支付条件的工程结算款项全部结清后,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注销。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89,9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1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81.8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13,70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86,277.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4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内蒙古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截至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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