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7
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351号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
刻得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
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优刻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优刻得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优刻得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优刻得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优刻得公司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
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21 年 3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289,91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23.1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99,999,981.8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8,713,704.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286,277.7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A10045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462,633,539.91 元,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68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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