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为本细则的目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的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总经理由
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连
聘可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依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
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为: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备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范围为:
(一)对董事会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三)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总经理、董事会(如需)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对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五)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六)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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