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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2:10:11 股吧网页版
有方科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收入确认的总额
法、净额法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而调整,涉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更正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告的追溯调整,不
属于重大会计差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概述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有方科技: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有方科技:2025 年半年度报》及其摘要、《有方科技: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经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学习会计准则及梳理业务流程,并参考审计机构相关意见,为更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的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致使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收入和成本出现不准确的情形,构成会计差错事项,需要进行更正。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同意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
差错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财务报表及附注的更正事项在董事会有权审批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系公司基于对法律法规理解的加深,更为审慎判断业务性质而对收入及成本确认的调整,更正内容涉及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科目等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1,057,757,239.81 -129,294,612.04 928,462,627.77

营业成本 977,443,589.14 -129,294,612.04 848,148,977.10

2.对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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