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中联拥有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
师 2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6 人。
2024 年度立信中联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1,555.40 万元,审计
业务收入为 24,981.0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72.20 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4 家,收费总额 3,382.9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等。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 11 月 14 日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立信中联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认为,针对于公司与中电数创(泸州)科技有限公司由经济合同引起诉讼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持有保留意见。同时关注到公司部分贸易业务承担的预付款项可能会因供应商信用恶化或诉讼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出现账款回收风险。除上述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有
方科技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中联认为公司在进行采购付款时,存在未签署有效合同即支付款项,同时现金流向与交易未能充分勾稽匹配,认为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在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相关人员进行多次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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