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 项 审 计 说 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25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CPA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25 号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
技)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
[2026]D-1600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要求,有方科技编制了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有方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有方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有方科技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有方科技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仅限出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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