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因此本期解除限售3.15万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回购价格为11.10元/股。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164.83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92,908,820股减少至
92,760,320股,注册资本由92,908,820元减少至92,760,320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44楼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郑妍
4、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5、电子邮箱:nw@neoway.com
6、邮政编码:51813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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