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并按照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金雷先生、郭瑾女士和非独立董事张楷文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金雷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
财务报表(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 年,公司续聘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单位。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中联具备证券、期货的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持续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分析了公司在财务、内部审计、证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公司的资金管理事宜,审计委员会还督促公司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并在后续工作中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三)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深入学习,对部分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
法调整成为净额法,涉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除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外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工作,评估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不存在重大缺陷。但在向供应商办理采购付款及资金支付,以及开展结算业务时,公司存在制度流程执行不严谨,风险控制不到位的情况,证明公司在资金管理等方面仍待加强。除上述缺陷外,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