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24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24 号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或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报告文号:立信中联审字[2026]D-1600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应收账款”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
并资产负债表中,有方科技对中电数创(泸州)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3,450.69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450.69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欠款尚未收回,有方科技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尽管我们实施了查阅仲裁和诉讼资料、获取法律意见书及复核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依据等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就该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24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有方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发表了保留意见。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主要原因如下: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有方科技公司财务报表的少数科目,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会影响有方科技公司 2025 年度盈亏性质,不会导致有方科技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不会对有方科技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我们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有方科技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
三、合并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确定为人民币 466.92 万元。鉴于本公司合并口径利润总额各年度波动幅度较大,单一期间利润指标不具备稳定参考性,故选取最近三年合并利润总额平均值作为利润类重要性测算基准;其中亏损年度利润总额按绝对值纳入计算口径。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往来款项及存货规模、经营风险特点,本期选用 8%的审慎比例测算利润基准重要性,客观反映企业经营规模,合理覆盖财务报表整体错报风险。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有方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由于无法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报告期内有方科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的影响金额。有方科技公司 2025 年度盈亏性质不会因保留事项发生变化。
五、其他事项
仅限出具报告使用
仅限出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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