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18:14:24 股吧网页版
有方科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1

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24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24 号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或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立信中联审字[2026]D-1600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有方科技对中电数创(泸州)
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3,450.69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450.69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欠款尚未收回,有方科技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尽管我们实施了查阅仲裁和诉讼资料、获取法律意见书及复核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依据等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就该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24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由于我们无法对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该事项对有方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发表了保留意见。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主要原因如下: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有方科技公司财务报表的少数科目,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会影响有方科技公司 2025 年度盈亏性质,不会导致有方科技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不会对有方科技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我们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有方科技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

二、强调事项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部分所述:

有方科技审计报告中预付账款、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算服务器贸易持续增长,期末相关的预付账款余额 2.6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5.60%;同时,公司为供应商提供开立信用证、航信流转单、银行应收账款保理等表外信用工具的付款义务余额合计 1.70 亿元。

有方科技承担的全口径贸易额下的上述款项可能因供应商信用恶化或诉讼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出现回收风险。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24号
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