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5-039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10/20 2025/10/21 2025/10/21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5 年度中
期分红的议案》,董事会在同时符合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 2025 年度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可进行 2025 年度的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41,957,058.61 元,累计未分配净利润为 2,190,103,574.82 元,2025 年上半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186,207,847.40 元,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满足股东大会批准的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2,713,876股后,剩余股本数为 397,286,124 股。公司拟以前述剩余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39,728,612.40 元,约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7.99%,不超过授权上限。本次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
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行 2025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公司本次中期分红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7,286,124×0.10)÷400,000,000≈0.10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1+0)。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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