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
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曲国霞女士、刘洪渭先生和董事陈敏
女士担任,其中曲国霞女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了专业意见,并审议通过所有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审议内容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3/27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4 年业绩承诺实现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4/29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025/8/26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10/29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经核查,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出
具了 2024 年审计报告;2025 年 10 月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重点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工作计划,同时敦促和指导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加强完善提供专业建议,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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