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0:01:24 股吧网页版
威高骨科:关于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6-012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新生”或“新生医疗”)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12 月29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3,000.00 万元收购新生医疗现有股东持有的新生医疗 100%的股权。2023 年 1月 11 日,新生医疗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生医疗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新生医疗在业绩承诺期内(即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度,下同)每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均不低于以下承诺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合计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合计

承诺净利润数 5,590.00 6,720.00 8,330.00 10,000.00 30,640.00

2.业绩补偿

如果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低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则视为原有股东未完成业绩承诺,原有股东应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原有股东应向公司支付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转让价款。各方确认,应补偿金额不超过转让价款。

如果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低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则按照约定延后支付的转让价款(如有)及第五期转让价款暂不支付,该等转让价款应先与应补偿金额互相进行抵扣,抵扣后仍有剩余的,公司再继续向威海威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威高富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威海威高医疗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剩余部分。为免疑义,按照前述约定抵扣后,威海威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威高富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威海威高医疗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不再需要就抵扣部分继续向公司支付应补偿金额,公司亦不需要就抵扣部分继续向威海威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威高富森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威海威高医疗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威高齐全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延后支付的转让价款(如有)及第五期转让价款。

如出现需由原有股东按照约定支付应补偿金额的,则原有股东按照其各自因本次收购所获得的转让价款占原有股东合计因本次收购所获得的转让价款总和的比例分别承担补偿义务、支付对应的应补偿金额,且原有股东就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新生医疗2025 年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为 10,132.70 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7.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 10,125.03 万元。2025 年度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0,000.00 万元,新生医疗 2025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交易对方 2025 年度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1、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