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认真、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桂香,女,1978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硕士。2003年7月至2009年9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经理;2009年9月至2013年6月,任无锡尚德电力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高级经理;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
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王桂香 7 7 7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董事会做
出科学、高效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各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不定期的
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与公司管理层一同回复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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