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 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五月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下简称“《指
引》”)的相关规定,就《指引》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确认及其持续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公司上市以来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包括针对本次重组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附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上市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附表所示承诺主体在上市公司上市后作出的相关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经核查,上市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027049_B01 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027049_B01 号)、《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27049_B01 号)、《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27049_B01 号)、《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27049_B02 号)、《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27049_B02 号)、《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27049_B02 号)、《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27049_B01 号)、《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7049_B01 号),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二)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依据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以及最近三年其他公告文件,并经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网站、上交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公开网络信息的查询,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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