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3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玮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普股份”、“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对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详尽仔细的自查、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条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具体如下:
2.0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1)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骞实业”)、刘燕、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蔓月”)、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郗舜”)、李强、李天智、洋浦昆宁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洋浦昆宁”)、新余鸿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鸿土”)、捌芯(上海)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捌芯”)、王晨等 10 名交易对方购买盛普股份 95.97%股份。
(2)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凯翌”)购买盛普股份 4.03%股份。
(3)综上,上市公司向前述 12 名交易对方合计购买盛普股份 100%股份。
后者以前者为实施前提。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至骞实业、刘燕、嘉兴蔓月、上海郗舜、李强、李天智、洋浦昆宁、新余鸿土、上海捌芯、王晨 10 名交易对方;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 2 名交易对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盛普股份 100%股份。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4、本次交易具体方案——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评估报告,盛普股份 100%股份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08,275.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 95.97%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03,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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