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如下:
1、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汪汐然 余东波 张存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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