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分析了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经安永华明审计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经安永华明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资产总额 323,372.44 490,649.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21,779.16 178,792.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9,708.90 -44,957.18
基本每股收益 -0.95 -0.82
稀释每股收益 -0.95 -0.82
根据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和收入规模将增加、盈利能力改善。鉴于上市公司 2025 年仍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若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假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排除本次交易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本次交易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为业务并购和技术并购。通过本次交易,增加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在胶接工艺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的泛化服务能力,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市场资源,夯实上市公司智能化通用底座技术能力,从而促进上市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改善。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整体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架构及运作机制,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还将持续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积极推进降本增效,持续提升价值创造和风险管控能力,提高整体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意见,在保证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对股东回报的规划,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方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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