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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8 19:50:21 股吧网页版
埃夫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牌前 6 个月至《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
一日止(即 2025 年 7 月 26 日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有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有关知情人员;

4、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有关知情人员;

5、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知情人员;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8、前述 1 至 7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日期 (股) (股) 股情况

(股)

孙睿玲 交易对手方之一主要 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1,300 1,900 0

负责人李四华的配偶 2025 年 9 月 17 日

魏翔鸿 并购银团贷款意向机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5,952 5,952 0

构的参与人员 2025 年 12 月 22 日

1、孙睿玲

就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买卖情况,孙睿玲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尚未形成。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上述交易发生时,本人配偶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若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并被认定构成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就其配偶孙睿玲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买卖情况,李四华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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