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69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原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同时取消监事会主席等职务,《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取消监事会以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将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如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数字大小写变化及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的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是 否 需 要 提
序号 制度名称 本次变更情况 交 股 东 大 会
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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