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9日,本人(冯辕)作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存在两届董事会履职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025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人自2019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鉴于本人的任期于2025年4月即将届满,本人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的报告,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补选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李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已于2025年4月29日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辕,男,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1年9月至1992年12月任南京日 报社政法记者。1993年1月至1994年9月任金陵晚报社政法记者及编辑。1994年9月 至2012年3月就职于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历任合伙人、管理合伙人。2012年3月至 2019年1月就职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历任合伙人、管理合伙人。2019年4月 至2023年9月,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国 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国浩律师(北京)事 务所合伙人。2019年4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情形,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内按规定出席了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 ,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忠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 立 董 情况
事姓名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以 通 讯 委托出席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方 式 出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出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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