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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2:31:49 股吧网页版
埃夫特:埃夫特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占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马占春)作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存在两届董事会履职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025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占春,男,1962年出生,高级会计师。1981年至1985年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工业财务与会计专业学习;1985年至1994年财政部工业交通司工作;1994年至2022年就职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裁。曾任A股上市公司中国卫星独立董事、恒生电子董事、赢时胜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 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忠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 立 董 情况

事姓名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以 通 讯 委托出席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方 式 出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出席次数

席次数 议

马占春 10 10 8 0 0 否 6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在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职。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作为第三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 2025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参与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参与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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