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2:31:50 股吧网页版
埃夫特:埃夫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
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及有关项目现场负责人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安永华明对2025年度的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及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的汇报,并就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按照要求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外部审计机构从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进行了评估,充分了解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持续进行监督,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