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 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 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原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或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报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构成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在公司所任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也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相挂钩,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其津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