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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9 20:14:40 股吧网页版
博瑞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吴英华女士、许冬冬先生、沈新程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吴英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吴英华女士、陈新女士、程增江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吴英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详情如下:

1、2025 年 4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 年 8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5 年 9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在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董事会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已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我们认真审阅并确认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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