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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6 16:59:41 股吧网页版
炬光科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部分一致行动人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炬光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宋涛先生、延绥斌先生、侯栋先生、李小宁先生、田野先生、宁波新炬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炬”)、宁波吉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吉辰”)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涛先生、延绥斌先生、侯栋先生、李小宁先生、田野先生、宁波新炬、宁波吉辰(以下合称“原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12,2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49%。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宁炬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宁炬”)合计持有公司 12,198,5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51%。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
一、 一致行动关系及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刘兴胜先生(“甲方”)与其一致行动人(“乙方”)宋涛
先生、延绥斌先生、侯栋先生、李小宁先生、田野先生、宁波新炬、宁波吉辰、宁波宁炬,在其各自与刘兴胜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合称“原协议”)的基础上,共同签署《一致行动确认书》,各方同意并确认,自该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乙方继续维持其与甲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并就原协议有关事项补充约定如下:
1、 各方确认,自炬光科技于 2015 年设立股份公司之日起至本确认书签署之日,乙方在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均与甲方保持了一致,各方对甲方作为炬光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无异议;各方在原协议签署和履行中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2、 原协议有效期自原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炬光科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有效;除非任何一方在原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不再续约,原协议将在到期后自动续期 36 个月,并以此类推。

3、 若任何一方由于任何原因在原协议有效期内不再作为炬光科技的股东,则原协议并不当然终止,而应继续对剩余的签署方继续有效。

在原协议及《一致行动确认书》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始终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原协议及《一致行动确认书》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刘兴胜先生及宋涛先生、延绥斌先生、侯栋先生、李小宁先生、田野先生、宁波新炬、宁波吉辰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相关事项的告知函》及其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于 2026年 5 月 2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原一致行动人解除与刘兴胜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各方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受该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涉及的 7 名原一致行动人中,宋涛、延绥斌、宁波新炬已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不享有任何表决权;侯栋、李小宁、田野、宁波吉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仅 112,2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49%,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宁炬
合计持有公司 12,198,5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751%。各方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备注

1 刘兴胜 11,559,485 12.8640 -

2 宁波宁炬 639,034 0.7111 保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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