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帆城)
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帆城,男,出生于1976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研究生学历,现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及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的资深注册会计师,以及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的特许专业会计师会员。自2020年2月起至今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股票编号:0207)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11月至今任高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票编号:2407)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性的要求,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本人于 2025年 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故只出席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听取股东意见,回应投资者关切。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 (次) (次) (次)
陈帆城 2 2 0 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11次董事会会议,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利润分配、章程修订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按时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之后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议(次) (次) (次) (次)
陈帆城 5 5 0 0
2025 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自任职以来,本人已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主动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会议讨论事项及审议通过的议案,并通过后续董事会会议、专项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对重大事项的独立判断。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虽已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暂未出任专门委员会委员,故未出席本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由于任职时间较晚,未参与本年
度前期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本人重视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沟通交流,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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