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黎珺)
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黎珺,女,出生于 1990 年,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7 年 8
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任教,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4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会、11 次董事会会议、21 次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其中,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本人的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 (次) (次) (次)
马黎珺 3 3 0 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议(次) (次) (次) (次)
马黎珺 8 8 0 0
本人出席的 2025 年度召开的 8 次董事会会议内容涵盖定期报告、股权激励、
利润分配、章程修订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根据最新董事任职情况进行了调整。本人虽已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暂未出任专门委员会委员,故未出席本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 6项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议案均为 2025 年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按时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在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的年审等相关工作汇报,与安永华明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以上的沟通和了解,以及自己的会计学专业知识和过往经验,本人向相关部门和高管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和想法,通过充分交流,以期能在管理、内控等方面对公司有所帮助。
(三)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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