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准则。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二章 内审部设置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监察部(以下简称“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七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人员若干,其中设一名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合理的结构,配置多名专业人员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八条 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审部主要职责、权限及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内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
(六)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对中层干部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七)对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八)对公司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宜。
第十四条 内审部的主要权限:
(一)召开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审核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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