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止,目前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1、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周云帆、仇浩瀚
7、联系电话:021-68801584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无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88170.SH
3、注册资本:103,360,000 元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 号
5、主要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 98 号
6、法定代表人:赵裕兴
7、实际控制人:赵裕兴
8、联系人:袁凌
9、联系电话:0512-65079108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 年 4 月 20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2 年度: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度: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度: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度:2026 年 4 月 28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周云帆、仇浩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德龙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人对德龙激光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德龙激光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德龙激光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德龙激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德龙激光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德龙激光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德龙激光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德龙激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德龙激光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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