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诗鸿)
本人李诗鸿,作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诗鸿先生,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华东政法大学博士
后、讲师;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2019
年 7 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菲林格
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德龙激光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参加董 委托参加董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7 7 0 0 否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 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除 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 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1 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认 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在审议过程中,本人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深入分析各项议案的可行性和风险点, 并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已投私募基金减资、参与投资新设私募基金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各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本人均积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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