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
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薪酬发放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上年度薪酬为参
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同行业薪资水平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九条 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统称“内部董
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以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以及公司薪
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二条 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
月发放。
绩效薪酬由月度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其中,月度绩效薪酬依据月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基本薪酬一同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原则上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占比以及月度绩效、年度绩效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具体实施由公司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公司有权机构的审批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补充福利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行使职权、参加培训等发生的相关差旅费用及
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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