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735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1-6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735 号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
微)编制的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燕东微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燕东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燕东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德皓核字[2025]00000735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燕东微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燕东微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燕东微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燕东微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晓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爱雅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257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
通股(A 股)股票 179,865,61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1.98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3,953,446,261.66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6,932,884.69 元,
募集资金净额 3,756,5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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