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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3 19:07:41 股吧网页版
燕东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Taikang Financial Tower,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26,China
电话/Tel: (+86) (10) 65890699 传真/Fax: (+86) (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声 明...... 4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5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5
四、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5
五、发行人的设立...... 9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9
七、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9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0
九、发行人的业务...... 10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3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18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3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4
十四、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4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4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26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26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7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7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9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9
二十二、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0
二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0
二十四、结论性意见...... 34
第三部分 关于《问询函》相关回复的更新......35
一、《问询函》问题 1...... 35
二、《问询函》问题 6.2...... 5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269 号
致: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已于 2025 年 2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已于 2025 年 4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法律意见书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报告期已变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及本所律师就发行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涉及的相
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国浩律师(北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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