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19:07:41 股吧网页版
燕东微: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发的《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2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或“问询函”)已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收悉。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燕东微”、“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予回复。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本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3、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目 录

问题 1:关于发行方案......4
问题 2:关于本次募投项目......24
问题 3: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36
问题 4:关于经营业绩......53
问题 5:关于应收账款与存货......90
问题 6:关于其他......119

问题 1:关于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40.2 亿元,全部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电控认购,北京电控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出售;2)发行人子公司燕东科技、北京电控、天津京东方、亦庄国投等七方拟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电集成进行增资。其中燕东科技、天津京东方、亦庄国投、北京国管增资金额分别为 49.9 亿元、20 亿元、
25 亿元和 25 亿元,且上述 4 家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同意按照燕东微的意愿
作为一致行动人。增资完成后,燕东科技将控制北电集成。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整体规划实施方案的背景及主要考虑、实施主体北电集成业务开展情况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各增资主体的分工及增资时间安排、增资各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发行人控制北电集成的时点及确定依据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增资北电集成并向北京电控发行股份,是否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2)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方式,燕东科技增资北电集成的资金来源,北电集成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本次认购资金具体来源,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前投入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4)本次发行完成后,北京电控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整体规划实施方案的背景及主要考虑、实施主体北电集成业务开展情况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各增资主体的分工及增资时间安排、增资各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发行人控制北电集成的时点及确定依据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增资北电集成并向北京电控发行股份,是否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一)本次募投项目整体规划实施方案的背景及主要考虑

1、完善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生态

半导体产业是支撑我国数字经济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级产业,加快核心技术自主化、实现核心技术国产替代是当前我国半导体行业的主要任务。国家对半导体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国民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和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项目专注于 28nm 及以上成熟制程,重点服务消费电子、工业、新能源、安防、物联网等领域核心芯片制造,提升芯片产能,增加国产芯片占比,进一步完善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生态。

2、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区域集成电路产业核心竞争力
北京市是国内重要的集成电路创新中心和产业聚集区,承担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