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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7:05:44 股吧网页版
7-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Taikang Financial Tower,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26,China
电话/Tel: (+86) (10) 65890699 传真/Fax: (+86) (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声 明 ......4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 ......5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5
四、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5
五、发行人的设立......9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9
七、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9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0
九、发行人的业务......10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3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资产......18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3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4
十四、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4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4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26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26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7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7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9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9
二十二、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30
二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30
二十四、结论性意见......34
第三部分 关于《问询函》相关回复的更新......35
一、《问询函》问题 1......35
二、《问询函》问题 6.2......5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269 号
致: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已于 2025 年 2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已于 2025 年 4 月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法律意见书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报告期已变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及本所律师就发行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涉及的相
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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