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 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304 号),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发行人”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 商)”或“主承销商”)作为燕东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 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燕东微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的规定,对公司本次 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中 信建投证券代销,无承销团或分销商安排。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7.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25,083,986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北京电控已与发行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019,999,989.96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922,641.5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05,077,348.46 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 购方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费用、限售期及上市地点符合《证券法》《承销 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和向上交所报备的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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