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轩)
作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轩,独立董事,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教授。1996年5月至2015年11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主任助理、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2015年11月至今,任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兼任民盟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检察系统人民监督员,仲裁员、兼职律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在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会议执行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出席及审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
董事会参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参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李轩 12 12 0 0 否 6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
合理化建议,从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
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为提高董事
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认为,公司股东会和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依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
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
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
议,审议了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等相关议案。本人出席了全部提
名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2)审计委员会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10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审议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人出席了全部审
计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加强公司经营责任制和考
核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出席并主持了全部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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